法律问答

房产过户,但是原房主夫妻不配合过户,起诉都需要什么材料。

2019-04-25 11:05: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对于离婚房产,需要办理析产登记。夫妻离婚析产并不需要办理多少手续,只需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与继承登记及赠与登记也有一定的区别。析产登记主要适用于离婚析产。顾名思义,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双方免收交易税费。
      办理离婚析产登记的必备资料:
    1、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证;
    2、房地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5、委托书。
      析产基本步骤: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 (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则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
    5、取证。
  • 房产继承过户材料包括哪些,  
    (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需要向登记机构提供《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房地产权证书、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什么是房产过户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房产过户需要注意事项:  
    (一)购房者要熟悉办证流程,及时办理产权证。  
    (二)购房合同中要明确约定违约办证的处理。  
    (三)警惕开发商代办的陷阱。  
    (四)延期办证要让开发商承担责任。
  • 房产过户需要准备的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机关的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 一、夫妻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费用以及流程如下:  
    1、工本费:居民住宅每套80元,如有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  
    2、契税——
    1.5%(非普通住宅3%)  
    3、印花税——
    0.1%  
    4、营业税——如果房产证下发不满两年的,需要交纳成交价格
    5.5%的营业税。已经满两年的普通住宅免交,非普通住宅缴纳出售价格与购买价格差额部分
    5.5%的营业税。  
    二、依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三、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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