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咨询,如果当事人受到他人恐吓,侵犯隐私,侮辱。并且他人肆意散发当事人的隐私照片,且威胁到其家人身体状况。这个是否构成犯罪?要如何处理?

刑事辩护
2019-04-25 03:57: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我国刑法目前并无单独规定“恐吓罪”的刑法条文,亦无独立的“恐吓罪”的罪名规定。  但是2011年2月25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修正后的刑法中,第二百九十三条将恐吓他人并且情节恶劣的行为,规定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  自此,恐吓他人并且情节恶劣的行为被纳入刑法规制。法律法规: 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纯的恐吓行为一般是不构成犯罪的,但是有些行为也构成犯罪,如:
    1、恐吓时索要财物,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三)第八条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就是说这样的恐吓这是构成犯罪的。如果罪名成立,情节严重的要触犯刑法判刑,但没有恐吓的特定条文,可根据他威胁恐吓的事来查找相关条文。
  • 以恐吓信、恐吓电话等方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或者对证人及其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将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也将受到同样处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通过信件、电话等途径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猥亵他人的,草案规定,将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的,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草案与条例相比凸显六大新意  ———一些老百姓反应强烈的违法行为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如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以卖淫为目的的招嫖拉客的行为等。
      ———单位违反治安管理也将受到处罚。现行条例规定的治安管理处罚仅对个人。草案规定,单位违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其规定;本法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处罚的种类增多。草案在现行条例规定的警告、罚款、拘留等三种处罚种类之外,增加了吊销公安机关颁发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的处罚。
      ———调整罚款处罚幅度。现行条例规定,除对“黄、赌、毒”等行为规定可以处以最高3000元或5000元的罚款以外,对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罚款处罚仅为1元至200元。
    草案根据不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分别规定为200元以下、200元到500元、500元到1000元三个档次。  ———增加专章,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处罚程序得到进一步完善。
  • 关于侵犯他人隐私,例如: 侵犯他人隐私权属于民事案件,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侵权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条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条 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所谓名誉,从字义上解释,就是指公民、法人的名望声誉。
    也就是说,一个公民、一个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名誉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的人格尊严,它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乃至其它社会活动的基本条件。法人的名誉表示社会的信誉,这种信誉是法人在比较长的时间内,在它的整个活动中逐步形成的,特别是企业法人的名誉,反映了社会对它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表现的总的评价。
    法人的名誉往往对其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发生重大的影响,名誉权是民事主体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因此,除了我国宪法、刑法和一些行政法规很重视这项权利的保护之外,民法通则第101条在确认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的同时,又以禁止性法律规范规定了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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