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子不想卖了,收了25万定金,双倍赔偿对方。但买房的不同意,要上诉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房屋涨价的赔偿。我该怎么办?

2019-04-24 17:52: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合同履行有哪些情况:  
    1.中止履行。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2.提前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把提前履行作为借款人的一项权利对待,因此属于提前履行规则的例外。  
    3.部分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赔偿损失既包括实际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损失。买受人因购买房屋而发生的各种缔约成本,以及买受人接收房屋后对房屋进行装修等所支出的费用,均属于实际损失。
    如果合同解除时,房屋的市场价值高于合同约定的价值,合同解除导致买受人无法获得房屋的增值利益,该部分利益作为买受人的可得利益损失,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在承担其他赔偿责任的同时,一并予以赔
  • 定金合同违约的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1、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的金钱。
    2、定金包括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还是证约定金等。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3、定金罚则是一种惩罚性规定,目的在于督促当事人正确、积极行使权利。
    4、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
    5、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已交付为生效要件,说白了就是交付了定金才能使定金合同生效。需要指出,定金合同实际上也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这种从合同是否有效不影响主合同的生效,如果你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约,即使是正规中介提供的房屋买卖协议,只要签订时双方达成合意,合同没有任何可以解除和可撤销的情况,那么你拒绝履行主合同,即构成违约,在没有定金的情况,仍然会追究违约金责任。
    因此,合同不是签订好玩的,签字就意味这一定的法律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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