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在婚姻内欠的债务,在欠条上签字的是女方。但是现在离婚了,离婚协议上注明债务归男方偿还,请问这种情况,这个债务应该由谁偿还

离婚
2019-04-23 17:47: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可以在夫妻共同债务方面,实行约定共同债务制度。n你们可以签订一个协议,协议上面说明,任何的一个超过多少金额的债务或者是金钱往来,都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进行确认。n未经过双方共同签字确认,或者低于约定的金额的债务或者金钱往来的总计超过多少钱的,一方不承担清偿责任。
    n如果债权人通过诉讼,取得向双方主张清偿债务的权力。n那么,在债权人取得向双方追偿权力的同时,未签字认可的一方,即刻拥有可以采取任何强制执行的手段,向另一方追偿的权力。
    n本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签订本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去公证处进行公证。
  •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离婚债务如何分割的相关问题,确定离婚债务分割首先需要确定离婚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需要夫妻共同偿还;而夫妻一方债务的,则需要一方对自己所负债务进行偿还。
    因此,离婚债务如何分割关键是要确定离婚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债务。在确定了共同债务后通常有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同时如果夫妻双方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可以有夫妻双方根据实际情况,通常情况下均分,有需要照顾的困难方的适当多份。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产生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上述两个规定表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约定财产各自管理的,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从司法实践看,离婚时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主要有因个人违法行为所负债务、未经对方同意而负的专属个人的债务(如夫妻一方擅自做变性手术所负债务)等。
  • 关于债务如何追讨的问题。债务已经到期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归还欠款和利息,如果有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一并赔偿。民间借贷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约定利息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
    没有约定利息的,可以要求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对方同意即可。但如果对方不同意,那么实践中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做好的办法.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
    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终还是需要提起诉讼。如果找不到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公告送达缺席判决,你取得胜诉判决后可以向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如对方名下的车辆、房屋或存款等,申请强制执行,冻结拍卖上述财产,用来偿还你的债务。
    有欠条的可以使用欠条作为证据,没有欠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借款协议、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为2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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