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59岁,骑电动车被机动车撞了!机动车主要责任,我们次要责任!医院住了十天自己交了两千块钱,其它都是医院担保花了一万!对方买得全险~我们次要责任都要承担什么费用?承担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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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
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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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依照上述款条交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被保险人的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第三人受到人身损害,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由保险公司代为承担的一种保险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第三者责任险的规定是强制性规定,机动车辆必须投保,因此遇没有投保的,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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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次要责任人赔偿主要责任人:
一、首先,确认赔偿项目
假设对方死亡(全残,即植物人)的情形下,需要赔偿的项目为:
1、死亡赔偿金(全残=死亡):当地上年城镇/农村收入 *20
2、丧葬费:当地标准
3、医疗费:最终发票金额
4、误工费:根据实际情况赔付
5、护理费:根据实际情况赔付
6、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当地标准
7、
精神损害赔偿:根据当地法院解释赔付
8、残疾用具费:根据实际情况赔付
二、需要赔付的金额(假设上述赔偿项目总金额为100万)
假设次责赔付为30%(个别案例中次责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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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与其他司法鉴定一样,均属“鉴定结论”这种证据。这种证据经过庭审的质证、认证,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不是医疗侵权
损害赔偿的先决条件。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因其行为确有过错,且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1、医疗侵权行为主体是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
2、医疗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考虑到举证的难易,同时也考虑因过错的医疗行为而遭受侵害的患者能获得更多的赔偿机会,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行为是否存在过失、医疗行为是否符合医疗常规、是否符合专业的标准,应由医疗机构负举证责任。
3、有损害事实的发生。过错的医疗行为已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如致死、致残或给患者造成不必要机体组织损伤等。
4、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所受的损伤后果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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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