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国有划拨土地私人自建房能不能办到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啊,是要一起办还是自己办。

2019-04-22 20:37: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一、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不能单独抵押的。必须与地上建筑物一并抵押。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房屋买卖合同,是办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前置条件。购房者在买到商品房后要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按照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还需要办理商品房土地使用证。  具体流程如下:  
    1、购房者在买到商品房按规定办理好房权证后,需携带现房主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总证复印件、合同、房屋办证的契税发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土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2、开发商在出售完商品房后,把土地证总证面积根据购房者的房屋所占面积数据分割多个小证数据;  
    3、土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认真核实,确认无误后进入审批程序;  
    4、一般是一个星期的工作日内能办结土地使用权证。因办房权证已经缴纳契税等费用,只需缴纳登记费(工本费)即可。
  • 房产证是房屋产权的法定凭证,土使用证在地产交易与房产交易中的作用是不同的。房产交易中最好当然是二证齐全,但房屋产权中的土地使用证常常因为各种原因而不能办理,其中历史的原因是主要的。
    除开发商因土地手续问题之外,其他房产没有土地使用证的一般都不影响房屋产权,也不影响房产交易和拆迁补偿。房改房没有土地使用证基本是历史原因造成的,交易中也难以补办,并不影响房屋产权的所有功能。
    如果可以补办,要卖主先行补办,然后才能过户给你,你要缴纳一笔土地出让金(划拨土地必须要交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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