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打了没构成轻伤,对方不承认打人,证人也不愿意作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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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者把人打伤,打人者不承认,可以结合其他
证据,如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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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
故意伤害罪的,必须已造成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构成轻伤的,要求尚未构成重伤但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
因此,只是一般打架斗殴致轻微的,轻微伤一般不构成刑事案件,所以很难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不过,打人至轻微伤需要接受治安处罚,具体处罚如下:
1、由县级公安局决定给予双方治安处罚;
2、打人者将会被拘留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3、打人者将会被罚款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严重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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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他人,造成轻伤的,可向公安机关报警,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如经法院查证属实,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追究,你只能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处理。刑事自诉需要自己取证,难度很大。
如果没有切实证据,对方的犯罪很难被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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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人轻伤只是结果,如果不是行为人故意伤害,是意外,那就是民事侵权,公安机关不能拘留人。
如果是故意或者间接故意造成的,要负刑事责任,根据不同的性质定不同的罪名,大多数是故意伤害,也有可能是寻衅滋事或者聚众斗殴等等。
一般,如果只是单起伤害案件的话,刑事拘留3日,可以延长1到4日;
如果是多次作案、流窜作案等情节,拘留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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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