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员工宿舍死亡,老板没有给他买社保保险,那么老板责任应如何赔偿?

2019-04-22 11:59: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公司未给购买社保,如果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出辞职的,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的。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有以下条件的,社保可以退:
    1、达到退休年龄,未满足缴费15年的条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给付);
    2、参保人因故死亡(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
    3、参保人出国定居(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
    4、退休后死亡,个人帐户尚有余额的(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
    所以,如果没有到退休年龄死亡的,那么直接退回你个人缴纳的部分及其利息.
  • 如果是符合以下情形,就是工亡,就应当享受工亡相关待遇,获得赔偿。劳动合同期内死亡单位没有任何作为,劳动者的家属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如果满足以上条件,构成工伤的,那么职工可以请求以下赔偿或者补偿项目: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员工意外身亡社保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1、公司有帮该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则企业基本不用赔偿,由社会保险基金负责。
    2、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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