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方怀孕准备和男方结婚了 男方和父母都特别同意 女方也很愿意 但是女方父母不同意 就要钱 不给钱就不让结婚 也不让女方找男方 并且女方父母多次恐吓女方 如果男方不给钱就说要打死女方 而且还说要给吃耗子药 并且威胁女方让她打胎 女方不同意打胎 女方父母就要打残女方 而且不经过男方同意 女方父母 威胁女方说她如果敢去找男方就要杀了他们 还说了好多威胁女方的话 女方父母不让她和男方联系 女方现在已经撑不住了 想请求法律保护 谢谢您

2019-04-21 14:53: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为胁迫当事人结婚,违反了婚姻自由和结婚完全自愿的原则。所以,法律赋予受胁迫一方撤销该婚姻的权利。
    但是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律规定以上的时间限制,既是尊重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同时也是出于维护婚姻稳定的目的。
  • 没有结婚怀孕,是男女双方没有登记结婚而女方就已经怀孕的情形。在现实生活中,随着男女婚前同居的现象越来越多,未婚先孕也不少见,由此产生的纠纷也不少,例如是未婚先孕堕胎,女方身体受损,男方需承担的责任等。
  • 同居关系本身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原则上并不存在因同居而引起的赔偿问题.(双方自愿达成补偿协议的另当别论.)但如果同居后有小孩,虽然是非婚生子女,但其权益与婚后子女一样,可以受到法律保护,可以向对方主张子女的抚养费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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