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5月份男方去起诉离婚,女方接到法院电话,然后叫去法院调解,应该也没用立案,后来去调解了,男方材料都拿回来了,现在男方又去起诉离婚,法院会马上受理立案开庭吗?需要多久?有一个16个月的孩子,抚养费怎么判?

离婚
2019-04-21 07:00: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诉讼过程中,开庭时双方应准备的材料如下: 原告要写起诉状,准备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分居、家庭暴力、被告被判刑、有赌博恶习、婚外情、证人证言;分割共同财产的证据:房产证、车辆行驶证、存款单;抚养子女的证据:有固定收入;
    被告不同意离婚的,准备的证据与原告相反,夫妻感情没有破裂的证据:证人证言等。
  • 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开庭后多长时间结案,但是对于案件的总体审限有相关限制。  法院审理案件因案件种类不同,审理期限也不相同  以民事案件为例: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属于双方的财产共同分割,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离婚财产分配,需要提供财产证明和离婚双方的离婚协议以及财产分割协议。具体到法院或者民政局询问。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