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合同必须严格履行,如果承租方不再使用店铺,但是出租方要求承租方按合同交租赁费,承租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支付租金了,出租人不能再将该房在合期限内再另行租赁他人。当然双方协商一致处理,终止合同那是最好的结果。

2019-04-20 16:38: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租赁合同分为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定期租赁是指当事人双方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限的租赁形式。  不定期租赁是指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约定的期限不明确的租赁形式,它包括确定的不定期租赁和推定的不定期租赁。  根据《合同法》,推定不定期租赁包括三种形式:
    一、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租赁期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三、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经双方补充协议,或按合同其他条款以及习惯等方式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买卖合同中,有没法律规定收货方必须在多长期限内验收?买卖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可以另行协商,另行协商不成的,应在合理的期限内验收,这个合理的期限,没有严格的标准,因案不同。
    当然,作为出卖方,也可以给予买受方合理的期限。
  •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与承租人之间,就将所有人(出租人)所有或共有的房屋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所达成的协议。为预防房屋租赁纠纷,稳定房屋租赁秩序,许多地方规定,城市私有房屋租赁须经公证机构公证。  房屋租赁合同公证由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申办房屋租赁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出租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租共有的房屋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意见;  
    (4)草拟的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租赁私房的,承租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地的个体工商户租赁经营用房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进城经营的证明;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 在特殊形式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义务:附义务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和受赠人约定,受赠人要负担一定义务才能接受赠与的赠与合同。其特点是附义务赠与中的义务属赠与合同的一部分,是附加于赠与的,不具独立性;所附的义务具有合法性,若违背公序良俗或者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无效。
    赠与合同所附义务不是赠与的对价,赠与人不能以受赠人不履行义务为抗辩,不予履行,原则上赠与人履行给付义务后,受赠人才发生履行其负担的义务。附义务赠与合同所负义务必须使受赠人负担一定的法律义务,但受赠人履行义务仅限于赠与物之价值限度内。
    当赠与所附的义务超过赠与物的价值时,受赠人对超过的部分无履行的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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