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厂里上班期间,割掉指头,住院厂里只赔偿住院费,生活费和工伤补偿不管, 我该怎样追回。

工伤索赔
2019-04-20 11:37: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伤赔偿的一般标准:(未够伤残等级也需要赔偿,只是范围的区别)
      1,补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伙食补助费、食宿交通费、必要的营养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护理费,导致残疾的还要支付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2,如果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 工伤住院费怎么报销?
    办理条件
    1、准予办理条件:
    ①已参加工伤保险;
    ②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③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④需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须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
    2、不予办理情形:
    ①未参加工伤保险;
    ②未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的;
    ③未在我市签订工伤医疗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
    ④未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在统筹地区以外治疗工伤的;
    ⑤工伤认定单位与缴费单位不一致的。
  • 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即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所发生的工伤,用人单位是直接的赔偿责任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在用人单位拒绝赔偿或无法赔偿的情况下,劳动者便索赔无门。因为《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6条第2款之规定,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即当劳动者发生工伤遇到“无人管”时,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 工伤要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鉴定结果为准。报工伤步骤:
    1.到劳动局申报,申请工伤认定,填写事故报告
    2.在一个月内准备好病志,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事故调查表,工伤认定申请表,若不是本人还需要授权委托书(填单位名称的地方盖公章,签字的地方按手印)
    3.等待审核,审核后会返给个人工伤认定书
    4.申请工伤鉴定,携带身份证,营业执照,病志及工伤鉴定申请表到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5.递交材料后,会得到鉴定通知单,上面有什么时候到哪里鉴定
    6.鉴定时必须本人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CT或其他材料之后等待结果就可以了。工伤赔偿需要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综合你的月工资与单位协商索赔。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由此可以看出,住院费在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之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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