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前几天,同事骑车带着我出了车祸,对方急转弯,现在他们俩协商好了,要签事故私了协议书,我没有住院也没有要求他们任何人给我补偿,我还需要签字么,我不是甲方也不是乙方,为什么交警说我不签字的话他们俩签不了

2019-04-20 09:55: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住院,车祸善用病例本
    有一些交通事故受害人,在住院时或出院后,往往要到门诊或其它治疗场所治疗,他们花了钱,却没有在病历本上体现出来,以至在将来索赔时都无法得到赔偿,这是因为法律规定,病人所有的花费都必须与病历本或者处方相符,否则不予赔偿。所以,交通事故受害人花每一笔钱,都要保留好发票和相应的处方或者病历本。
    特别要注意的是:如果有伤情在入院的时候没有检查出来,过了一阵子才检查出来,一定要医生在病历上写明,否则,会影响以后的伤残鉴定和赔偿金额。
  • 出了车祸护理费怎么赔偿,  
    1、护理人员原则上是一个人,如果需要两人或两人以上的需要出具医疗证明或鉴定意见。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参照他的意见来处理,如果有需要特别护理的,需要有特别的证明。不得擅自使用护理人员。  
    2、护理费的赔偿,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员的期限来决定的,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无收入的,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  
    3、护理期限一般原则就是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当事人出院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仍需继续护理的,必须由该医疗机构出具医嘱证明或诊断书确定护理时间和护理人数。时间超过3个月仍需护理依赖的,应申请鉴(评)定机构对当事人是否需要护理进行确定。构成伤残的护理费应为至定残前一日,但定残后仍需要护理的,应参考其伤残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支付护理费。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但若受害人在判令支付护理费期限内死亡,则加害人无返还请求权;若受害人护理超过二十年的,超过年限仍可以另诉。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然后再确定护理的费用。  
    4、护理费赔偿计算公式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护理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护理人数。
  • 并非所有的交通事故都可以私了。《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了几种情形的事故,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这几种情形是: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因此如果存在上述情况下,双方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对车祸进行协议结局额,应当及时报警,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依法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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