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名打工者。我现在工作的地方是我们老板租用超市里的铺位。应聘时 我是一名打工者。我现在工作的地方是我们老板租用超市里的铺位。应聘时,说好了是上半班的,可有于老板急于开业,在人员没有招齐的情况下就开业了。前几天老板跟我说,让我上全班,我没有同意。紧接着,老板说要回公司去开会,让我暂时上几天的全班,等老板回来的时候,我也提过此事,老板说,他正在招聘人。我已经连续上了5,6天十几个小时的全班了,人也很疲劳。导致晚上下班忘记了关店里的店,超市给老板打电话说要罚款。老板的爸爸给我打电话,说是要我自己负责罚款的事。我该怎么办?要是因为此事,老板扣我的工资或将我辞退,我该怎么办?

2019-04-19 08:14: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无故辞退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可以请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给予帮助。县(包括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都设有劳动保障局,下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履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该《条例》第十条第
    二、第三款分别是: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第十一条第六款是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就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农民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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