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两辆电瓶车相撞,都是直行,我是从后面开上来想开过去的,但突然旁边的电动车往我这边靠过来,就撞上了,但车主说我是从后面撞上去的,而且我摔在前面,这事谁的责任大?

2019-04-18 16:36: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首先要确定是谁的责任。如果电动车全责,那么赔偿很少的,交强险也就赔偿医药费1000元,电动车的损失赔偿100元。
    如果双方都有责任,(不论责任大小)交强险的赔付是,电动车伤者的医药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最高赔付1w元。
    伤者的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最高赔付11w,电动车车损最高赔付2000元。
    上述赔偿款要是不够的话,超出部分,双方按照责任比例的划分,各自承担自己的那部分。
  • 属于交通事故,对方在主要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对方不给钱治疗的,先行垫付医疗费,待治疗结束后去评残,之后向法院起诉。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包括以下项目: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各自的主张分别承担举证责任。
    2、交通事故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相对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机动车具有更强的机动性能和回避能力,在双方均违章的情况下,机动车驾驶人的风险是侵害他人导致的赔偿风险,而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的风险则是自身的伤亡,因此,机动车驾驶人理所当然地要承担更高的危险注意义务。
    3、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在民事诉讼中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反的证据或理由,并承担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
  • 如果司机与车主是雇佣关系,车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司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应当与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司机追偿。如果车主只是将车出借给司机并无过错,车主对司机的交通事故不承担责任。
    1、自己责任:在驾驶员就是车主的情况下,驾驶员的责任就是车主自己的责任。
    2、雇主责任:在驾驶员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与车主之间的责任承担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予以确定。
    3、连带责任:在车辆有安全隐患或车主有过错的情况下,车主与车辆使用人构成共同侵权,车主责任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予以确定。
    4、不承担责任:①因被盗、被抢等车主意志外原因,导致车辆被他人控制,进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②如果名义车主提供了充分证据证实车辆确已实际移转,且名义车主自身没有过错,真正车主也承认其车主身份,在这种情况下,名义车主可不承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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