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遂道工地上班,因一次不小心在工作时被钢材把左手的中指挤掉一关节的一多半。请问是够成几级伤残,老板应该怎样赔偿?

其它
2019-04-17 21:27: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都属于工伤,这与具体的伤情是否严重没有任何的关联。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建议先做伤残鉴定,属于几级伤残需要由专业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以伤残等级鉴定的结果为准,鉴定的结果可以作为赔偿的依据。相关法规:工伤赔偿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七)伤残补助金
  • 工伤有停工留薪期,期限一般以医疗治疗和医疗机构建议休息的时间计算。具体期限需依据受伤情形和《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期间,由用人单位按原工资待遇支付工资。
    停工留薪期期满后,劳动者即应当上班。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车祸伤残等级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住宿费、财产直接损失费等。赔偿项目及标准:

    1、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

    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交通费

    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8、住宿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9、财产直接损失费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伤残等级赔偿系数:

    一级伤残: 100%

    二级伤残 90%

    三级伤残 80%

    四级伤残 70%

    五级伤残 60%

    六级伤残 50%

    七级伤残 40%

    八级伤残 30%

    九级伤残 20%

    十级伤残 1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