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全责。私了协商不成功。自己有垫付医疗费。该如何起诉

2019-04-17 20:23: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交通事故起诉涉及的问题较多,例如:交通事故起诉状  
    1、原告  原告为赔偿权利人,受伤事故中为受伤者本人,根据受伤者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单位财产受损的则财产所有者为原告。  死亡事故中,赔偿权利人为死者的合法继承人,即为父母、配偶、子女为共同原告,分别根据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  
    2、被告  被告为赔偿义务人。  第一种情况,首先肇事驾驶员所驾车辆行驶证上写明的车主与肇事驾驶员为同一人时,则肇事驾驶员为被告,同样根据其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  其次如果肇事车辆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则保险公司也为被告,根据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或保险卡上盖章名称列为被告,写明保险公司的住所地。  第二种情况,肇事驾驶员所驾车辆行驶证上写明的车主与肇事驾驶员不是同一人时,除列肇事驾驶员为被告,根据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外,行驶证上写明的车主也为被告,如车主为个人,同样根据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外;如车主为单位,则还应列单位为被告,写明单位住所地。同样如果肇事车辆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则保险公司也为被告,根据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或保险卡上盖章名称列为被告,写明保险公司的住所地。  
    3、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具体项目可查阅本站诉讼指导栏目中的交通事故计算表.  
    4、事实和理由:  可按照交警部门认定的事故事实经过写明或根据自己了解到的事实经过写明。同时写明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认定情况、受伤方的治疗情况、财产受损情况、事发后肇事方的付款情况、肇事车辆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情况等需要说明的事实。  
    5、诉状落款处应由赔偿权利人签名或盖章,如为受伤事故,则由受伤人签名;如为死亡事故,则由作为死者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签名;如单位为原告则由单位盖章。
  • 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经过伤残鉴定构成伤残等级的,可以要求伤残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一年后取出内固定再次起诉也是可以的,误工费是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无法提供近三年收入的,按照受诉法院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 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情形,  
    一、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情形  
    (一)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二)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三)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四)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自收到交警部门出具的书面垫付通知、伤者病历/诊断证明、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之日起,及时向抢救受害人的医院出具《承诺垫付抢救费用担保函》,或将垫付款项划转至抢救医院在银行开立的专门账户,不进行现金垫付。  
    二、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哪些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 诉讼案件中,如果作为本次被告被起诉,应诉程序及准备如下:
    1、通常交强险公司为第一被告,你应为第二被告
    2、庭审中你认可保险公司的意见即可
    3、如你有相关垫付费用,在庭审中需举证提出
    4、结合原告诉请,该费用大致都应该在交强险内可以赔偿
    5、诉讼费用由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是各家分摊即可
    总之,诉讼案件无需着急,按部就班,和保险公司的意见保持一致即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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