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借钱给对放,借钱人跑了,担保人没有走,但是借条上面就写了借款人名字和身份证号,还有担保人名字和身份证号,但没有别的什么约定,我这种情况担保人担什么责任

2019-04-17 14:53: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借款人借款时,担保人自愿提供担保,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3、保证分为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如果你们没有约定的话,就是连带保证;
    4、如果是连带保证的话,根据《担保法》第18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如果借款期限届满,债权人可以要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偿还,也可以让借款人偿还;
    5、如果是一般保证的话,根据《担保法》第17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如果是一般保证的话,债权人是需要通过仲裁或者诉讼后,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的情况下,才可以让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
    6、根据《担保法》第25条规定,保证期间为6个月,如果债权人在能向担保人主张权利之日起6个月没有让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就过了诉讼时效,担保人就不用承担保证责任了。

  • 1、借条没有借款人的,借条没有借款主体,借条不成立。
    2、借条上是否有担保人,不影响借条的法律效力。
    3、借条实际上一种借款合同的简略版,需要符合借款合同的成立要件,才为有效。即必须载明以下项目:借款人、借款数额。
    4、另外,根据需要,还可以载明出借人、借款事由、归还时间、担保人等内容。这些内容没有载明的,不影响借条的效力。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借钱是否需要身份证主要看你借钱的方式,如果是到银行贷款或者到其他网络平台借贷,通常是需要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私人之间借款由双方协商,写借条或者欠条通常最好写清双方身份信息。
  • 朋友借钱不还,如果没有写借条的话,也不用过于担忧,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收集证据
    1、通过电话录音,如在电话里提到还钱的事,对方承认了借钱的事实。这种其实是比较好找的,因为在两个人关系没有恶化之前,双方一开始可能就还钱的事情心平气和地讨论过,因此没有借条没关系,所以这种录音一定要及时收集起来。
    2、通过收集短信,如短信内容里提到还钱的事,看对方回复里有没有承认借钱的事。这种也相当于之前的电话录音,对于证明借贷关系有一定的力度,但一般不会作为认定有借钱关系的直接证据,上了法庭的话还会对短信内容进行质证。
    3、到银行调取当时提款的凭证或者是转账的凭证等。银行提款或者转账的凭证,能够说明你们之间有金钱交易,而且,这种凭证一般也是比较好调取的,若是在转账时不记得保存了,到银行那也可以查询。所以,遇到没有写借条的情况下,千万不用着急,慢慢搜索能够作为证据的东西是很关键的。
    4、找当时在场的人作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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