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注册外资公司,企业名称与地址已核准,还未提交工商资料,是否能变更地址问题补充:外经贸已审核下来

其它
2019-04-17 13:43: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更名手续很简单,你得到工商局去做“商号查重和核准”,意思就是说看看你新取的名字有没有别的企业在使用,如果没有别的企业使用,那么工商局会出具一个名称核准通知。

    相关的证件办理步骤是:

    (1)工商局:持工商局的变更申请书、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变更名称)、新的公司章程或补充章程、营业执照正副本。
    通常时间在一周吧,费用就是证件的工本费。

    (2)到公安局重新刻章 。

    (3)技术监督局: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卡。最多两个工作日,工本费100多吧。


    (4)国税、地税:持税务局的变更申请书、旧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如果有购买发票的应先核销发票。时间最多1-2个工作日,费用都是十几元。

    (5)开户银行:无论是基本帐户还是一般帐户都要变更,一般没有费用。
    另外,新注册的公司好象在一年之内是不能变更名称的,当然如果工商局有关系的话另当别论。

    待已在工商局办结了公司名称变更后,应在一个月内持执照及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商标注册证等所有载公司名称的证照。
    公司铭牌应在核准后制作完成,领取执照后即可挂牌,具体时间法律无限制。但若举办仪式可选择一个所谓的吉日。
  • 因用人单位搬迁而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与劳动者不能协商一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有争议,当事人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不收费),依法维权。《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根据这一规定,申请企业破产清算的条件即破产原因有两种。
    一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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