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请问一下以前我在店里上班,前一晚老板开会说以后辞职要提前一个月说,然后我第二天辞职了,老板同意了,然后把我工资压了两个月,现在去要工资,我工资一千七百多,老板说要扣五百,说我直接离职,我说以前也没啊,他说从我开始,我想问这个合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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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派遣员工系与派遣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应由派遣单位支付工资,但实际上该工资是体现在用工单位支付给派遣单位的派遣费用中。鉴于《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派遣单位违法法律规定,侵害派遣
员工权益的,用工单位应承担
连带责任。
其中,就包括了派遣单位侵吞派遣员工工资这一情况。因此,建议就员工工资这部分,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给派遣员工,以免不法派遣单位卷款而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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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员工按照用人单位的离职流程依法办理离职的,老板非法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如果劳动者自离的,劳动者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
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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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明确发薪日,如果发薪日遇节假日,应依法提前支付。
根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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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