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请问,我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我主责,与死者家属达成谅解协议已赔偿完毕,但是后来死者家属觉得赔偿少了,现在案件已经公诉到法院,请问这对我有什么不利,法院会怎么做?

2019-04-16 10:05: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因交通肇事发生事故的,交通事故受害人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向事故责任方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具体数额根据伤残者的户口、实际损失的票据、月收入、误工时间、伤残等级、被抚养人年龄、当地统计数据等综合计算,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部分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 交通事故,要等到伤者治疗痊愈后,方可向交警部门报告,交警部门会与双方共同协商,就事故的赔偿进行协调处理的,一般情况下,肇事方会按照双方的协商支付相关的赔偿费用的。即使任何一方认为协调处理不合理,都可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的。
  • 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取的受害者家属谅的,可以量刑上减少基准刑的10%-40%;《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丶危险驾驶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
    13、对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以及被害方的接受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及其亲属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40%;
    (2)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30%;
    (3)赔偿部分经济损失的,可以相应减少从宽幅度。
  •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