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国企工作16年,后来由于公司不景气,与我们签订了三年自谋职业合同,合同规定由公司给我们交五险一金,三年后另行协商,现在我们自谋职业已走上正轨, 公司要求我们回去,一是从事最危险辛苦的煤炭生产一线工作,并且已近一年没发工资了,二是自己交全额保险,数额两万一千元,远远超出了我们当地的承受能力,不然就与我们解除劳动合同。请问:1.这种处理方式是否违反法律?2,解除劳动合同,我们的股份应该退还,还是怎样处理?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4-15 14:56: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从订立到履行过程中可以预见的中间环节,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正当权益的重要保证。
    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其之前应得的工资,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 一、保险公司赔偿的限额。  双方协商,由车主陪同到保险公司核算赔偿数额,由保险公司在强险范围内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医疗费赔偿额为:1万元,伤亡赔偿限额为11万元,财产赔偿限额为2000元,如果肇事车辆由第三者责任险的,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肇事车主根据责任比例承担;  
    二、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项目。  
    1、医疗费、
    2、误工费(退休人员不赔偿,但被单位返聘的除外)、
    3、护理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交通费、
    6、残疾赔偿金、
    7、死亡赔偿金、
    8、被抚养人生活费、
    9、精神损害赔偿费; 
    三、保险公司赔偿项目的核算标准。 
    1、医疗费:  ①住院收据----原件  ②诊断书-----原件  ③住院总费用清单-----到所住医院医药部门打印,并加盖部门业务章  报销比例:总的个人承担15%,保险公司承担85%,其中甲类药:报销100%、乙类药:报销98%、丙类药和原发病用药不予报销; 
    2、误工费:  所在单位的误工证明(误工证明的内容包括:误工原因、误工时间、是否停发工资,停发工资金额)  所在单位出具的您的收入情况说明;并提供您在护理前3个月的工资条,在情况说明上和工资条上都盖上您单位的财务章;如果您的工资超过纳税标准的,要提供纳税证明(到税务局开具);  误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护理费:  护理人员所在单位的误工证明(误工证明的内容包括:误工原因、误工时间、是否停发工资,停发工资金额)  护理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您的收入情况说明;并提供您在护理前3个月的工资条,在情况说明上和工资条上都盖上您单位的财务章;如果您的工资超过纳税标准的,要提供纳税证明(到税务局开具);  护理人员不能证明收入情况的,根据护理级别,不同地区收费标准不一样;  护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元/天,根据住院天数支付;  
    5、交通费:  根据却有必要,需要转院、复诊等坐车、打的支出费用,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且合理部分为准,如果没有票据,根据住院天数支付; 
    6、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保险公司在限额11万内支付,超出的部分由肇事车主根据责任比例支付,具体核算以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方法为准; 
    7、精神损害赔偿费:  经保险公司核算后,未获得赔偿部分,由车主根据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 除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外,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是没有扣除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用人单位在发放工资时,可从中代扣个人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 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配合办理档案社保等迁移手续,有新工作单位的,可以将档案社保等转移至新单位,没有新单位的,一般当地人才市场会提供暂时接收的手续,可以咨询一下。入职新单位一般都会要求提供离职证明,在离职的时候,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开具离职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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