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公司想辞退我,叫我签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我不同意签,公司直接把他愿意赔付的赔偿金(没有达到法律规定金额)打到我银行卡上,叫我走人。是不是打赔偿金这个行为已经构成了事实违法解约?我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双倍赔偿?另外,给我打赔偿金名目的一定要写明是赔偿金才能证明是赔偿金吗,其他名目我如何证明是赔偿金?

仲裁
2019-04-15 13:15: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工作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应该提供能够证明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证据。主要的证据可以是:工作证、上岗证、考勤记录、工资单、工资卡的银行交易记录、工作服、工友证明等。
      
    2、职工与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职工可以单位支付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期间的双倍工资,亦即可以主张最多11个月的双倍工资。

  • 1、工作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应该提供能够证明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主要的证据可以是:工作证、上岗证、考勤记录、工资单、工资卡的银行交易记录、工作服、工友证明等。
      
    2、职工与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职工可以单位支付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期间的双倍工资,亦即可以主张最多11个月的双倍工资。
  • 赔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计算。
    劳动争议中的有关赔偿金有几种,一个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这个是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来计算,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的工资。
    还有一个是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劳动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未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要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一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劳动补偿金具体标准如下: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劳动法依据:
    劳动法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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