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亲过世,名下有2套房,其中1套是单位建房,另1套是购买的二手商品房。都只有房屋所有权,上面盖有房地产管理局发证专用章。但是都没有土地使用权。 家里情况是爷爷奶奶也不在了,目前顺位继承只有我母亲和我,备有爷爷奶奶父亲的死亡证明,请问要如何办理继承过户,为何我询问了当地的房管工作人员,被告知没有土地使用权证,无法办理过户,亲人都不行吗?要如何办理土地使用权呢?

2019-04-14 18:24: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房产继承过户手续的如下:  
    (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 房地产继承是房地产转让中的一种方式,是指有继承权的公民依法接受死者房屋遗产的行为。所谓死者房屋遗产,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系指死者生前拥有所有权的房屋,在公民死亡后继承开始时做为死者的遗产来处理。
    继承人有权继承该合法遗产。  如果死者生前对其居住的房屋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如租用的是房管局所有公房或租用其他私人拥有的房屋,则不能做为遗产来继承。死者的亲属如果要继续使用该房屋,则需与房管局或出租人协商一致,变更承租人,才能继续居住使用。
    对房管局按成本价出售给承租人的住房,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有权按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来继承该房产。
  • 抵押房屋是可以过户的。过户流程大致如下:
    1、抵押房产过户一般是抵押人和业主协商到银行,出具双方关于房屋产权变更所达成的书面协议。
    2、待银行同意变更,则将借款人由卖方变更为买方,并由银行出具证明,注明变更事项、变更理由以及同意办理变更登记,同时向银行借出房产证。
    然后,买卖双方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3、若银行不同意变更,则双方只能就达成的产权变更协议到公证处公证,待付清银行贷款后从银行取出房产证,解除抵押登记手续,同时凭公证协议书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或者找担保公司担保把余款付清,然后取出房产证。
  • 1,国有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当事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也就不存在继承问题;
    2,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当事人只有承包经营权、使用权,不存在继承问题;
    3,如果是其他遗产的,继承方式分为法定继承及遗嘱继承两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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