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丈夫做生意欠了很多债,老婆要是与他离婚的话要承担债务吗?要是丈夫愿意承担所有债务离婚,女方可以不承担债务吗?

离婚
2019-04-14 18:16: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原则上婚前一方的债务不会转移到婚后的另一方,但是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某些情况婚前的单方债务会可能变成双方的共同债务,如:
    (1)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使用的;
    (2)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的;
    (3)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等等情形。
    2.同时根据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也就是说,没有以上三种情况的男方是无权要回彩礼的。
  • 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离婚是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偿还义务。建议你在离婚诉讼中以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由不承认该债务,这样人民法院就不会在离婚诉讼中对债务性质做出认定,但债权人可另案起诉,如何判决要结合审理时的证据确定,你这样做至少可以争取到很多的时机变通的处理此债务。
  • 首先需要认定债务的合法性。合法债务才存在偿还,非法债务比如赌债不予偿还。 其次需要把握债务的性质。债务一般分为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有关司法解释: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共同债务是指用于共同生活或尽法定义务所欠的债务。个人债务一般有二: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亲朋所欠的债务;一方擅自筹资从事经营收益未用于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 根据上述解答并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就知道债务是否应该偿还
  • 有效。《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事实上土地证办理流程。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如下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财产协议,一般来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经过多少年);
    (二)一方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药费、残疾补助费等;
    (三)遗嘱中明确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明确规定只赠与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五)一方专用的生活物品,如男士剃须刀等;
    (六)军人的医药生活补助、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