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合伙开公司,我们在公司未注册并已经运行数个月以后,签订的退伙协议是否有效?(之前未签订合伙协议,只是口头协议)

2019-04-14 09:43: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注册合伙企业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需符合公司法律的相关规定。
    特殊行业公司注册资本需符合行业法规中关于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
    3、书面合伙协议合伙人之间需签订合作协议,并报工商局备案。
    4、企业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合伙企业名称必须符合公司法律的规定,且经过工商局的核名程序,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财务人员合伙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注册时,需提供财务人员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及财务上岗证的复印件。
  • 合伙开公司的话建议合伙人在投资之初就应该就投资额度、投资方式、经营管理模式、利润分配方式、风险承担等方面协商,投资人根据各自的利益商定以上各事宜,所有投资人对上述条款达成统一是前提,形成一致意见后关于注册公司等流程可以到当地工商部门咨询,也可以委托律师代办。
  • 合伙人退伙时如何处理财产?主要内容,  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债务;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 《商标法》采取自愿注册的原则,允许使用人根据自己的需要来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目前在市场上未注册商标的使用量比较大,为维护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及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商标管理部门根据《商标法》第48条,对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管理:
    1.未注册商标不得冒充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是指将未经注册的商标当作注册商标加以使用的行为,以及商标注册人将自己的注册商标使用在未核定使用的商品上,并标明注册标志或字样的行为.这种欺骗性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商标法》规定,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
    2.未注册商标的构成不得违反《商标法》禁止性条款的规定未注册商标可以使用,但其文字、图形或者两者的组合不得违反《商标法》第10条的规定,并且有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
    3.使用未注册商标的企业应保证其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商标法》规定,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如有违反者,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2条条,处以罚款的数额为非法经营额20%以下或者非法获利2倍以下.
    4.使用未注册商标必须标明企业名称和地址 为便于对商品质量进行监督,保护消费者利益,国家工商局在1985年7月15日发出通知,指出未注册商标应当在商品和包装上标明企业名称和地址.商品上不便标明的,必须在包装上标明.违反者要从严查处,没收其违法所得. 对工商管理部门根据《商标法》第 源愿 条作出的罚款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48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更多商标资讯尽在一品标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