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10年大学毕业进入中铁十七局,档案就放在了单位,14年辞职创业,没有和单位打过招呼,辞职报告什么的都没写。我想请问,如果事隔多年,想调走档案的时候,原单位有法律依据扣留我的档案吗?我担心他们刁难我

2019-04-11 20:52: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档案里应当放养老保险登记证、劳动合同协议书、员工情况登记表、员工学历证书、员工所交纳的保险证明、员工在公司受到的处罚警告信等资料。
      人员辞职后,正常的个人资料都应放在他的人事档案里。
    一般劳动部门审查就业手续如就业登记表、劳动合同书,辞职手续如个人辞职申请、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等等吧,报到证肯定要放在档案里,其他医疗养老应该个人保管,给个人就可。
  • 正常情况下,员工办理辞职和离职的流程如下:

    一、员工原则上应提前三十天(试用期提前三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单位人事部门 ,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部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二、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如果属于部门主管以上岗位,可能需高层领导批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 ,工作服 ,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 ,出差报销 ),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即俗称离职证明。

    5、人事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 ,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 辞职后用人单位有权扣留离职员工档案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所以,用人单位无权扣留离职员工的档案。   法律温馨提示: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企业以员工在离开公司时不补交培训费、不退住房、未缴纳违约金等各种借口为由扣留员工的档案不放,并且不给当事人办手续,殊不知企业采取的这一做法并不合法。
    如果员工拒绝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企业的损失,用人单位应该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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