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信用社二年的担保合同,一年后借钱人还款后担保人可以不再担保吗

2019-04-11 18:51: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债务人逾期不还款,担保人该承担什么责任?根据《担保法》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9条采纳了肯定的观点,规定:“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解释确立了担保人在无效担保合同下的追偿权问题,开创了“过错责任可以追偿”的先例。
    这种解释的主要理由在于,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原本是债务人的责任,债务人是最终的责任人,担保人的责任只是一种代偿。担保人因其允诺承担担保责任,责任与权利通常不成比例。
    如果不允许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则不符合公平原则的要求。而担保人的过错只是确定担保人在担保无效时继续承担责任的根据,不能改变这种责任为代偿责任的性质。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在担保合同有效的情形下,担保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但是,在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后,能否向债务人追偿,担保法则没有规定。
  • 《担保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是以担保主合同债权为目的的,如果主合同债权因主合同无效而不存在,则担保合同也就失去了担保的对象,因而担保合同应随主合同无效而无效。

      主合同的无效,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予以确认,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同时,我们还应当明确,主合同的部分无效,不会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只要主合同的债权不无效,担保合同的效力则不受影响。
  • 1 欠款是民事纠纷,公安机关不会受理。建议你们到法院起诉解决。但若是刑事诈骗,则是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会受理。
    2 你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合同、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等),可以到他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及时起诉要他还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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