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一个单位上班上了十年 没签合同也没缴养老金现在被辞退一个月了 单位又叫我去上班了在给补交几年社会保险金啊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4-11 18:08: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比例一般是根据社保部门的规定为主,以实际工资作为缴纳基数。
    一、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8%(目前为8%)。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
  • 养老金停交后可以自己补交吗,  养老金停交后可以自己补交。但是建议直接续保。  
    1、如果是可以直接续保的话,不建议作补缴,社保是一个累计交费计算的过程。  
    2、如果补缴,首先到社保局把交费方式改为个人方式,因为原来采用的是单位方式,并且要交纳不低的滞纳金。  
    3、最好的方式是采用找一个固定工作,由新单位续保即可。  养老金续交情况大体可以分为两类处理:  一类是中断后现在仍然没有单位的人员(包括以个人身份参保中断的无单位人员),本人可以持自己的《养老保险手册》和缴费记录到当地社保局个人缴费大厅或窗口核对原先的缴费记录,然后按照个人缴费办法办理续保续缴手续。  对于原城镇各类企业中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个人要求补缴的,可依据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劳社发[2003]11号文件进行补缴;对于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非工薪收入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中断后再续保的,原则上对中断年限的费用不补缴。2007年,可以在上年度自治区在职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70%至1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缴纳。  另一类是中断后找到工作有单位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尽快由本单位劳资部门出面,按照单位参保缴费办法办理续保续缴。  现为国有、集体、外资企业职工或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合同制职工的,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度自治区在职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单位缴费比例为职工工资收入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8%;现为私营企业职工的,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度自治区在职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2007年,企业缴费比例为职工工资收入的14%,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8%,私营企业缴费比例每年长2个点,到2010年达到20%,与其他参保企业单位持平。
  • 在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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