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现在怀孕7个月,正在闹离婚,我的户口在他家,离婚后孩子户口怎么上

离婚
2019-04-11 06:57:1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起诉解决。 夫妻感情破裂,即可判决离婚。 共同财产均分。 共同债务均摊。 过错方少分财产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
    要向对方要求补偿,需要对方有过错才行。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2岁以内)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哪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
    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 如何取证和操作,建议到律所由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带上现有的材料。
    如需进一步咨询,欢迎随时与我联系
  • 您好,没有出生证是上不了户口的,如果您是属于计划内的生育,不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出生证明到只要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母子保健卡、户口本、准生证、有些医院还要住院结算清单,然后到孩子出生的医院办理就行了。有了出生证明以后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计生部门的准生证就可以到派出所的户籍窗口办理了(各种证件最好复印一份) (有的是规定
    1、入户申请(由小孩的监护人写);
    2、出生医学证明;
    3、计生部门的生育证明;
    4、你的户口本; ) 私人医院应该也可以办出生证明的.实在不行走点关系去基层卫生院办一张。没有出生证明人口普查时候还可以怀疑你是拐带小孩儿呢。
  • 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这条规定只是针对案件审理期间,且是在女方能提供相关证据的情况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根据我国婚姻法律规定,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意味着男方不用承担抚养义务。
    《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所以,如果离婚后怀孕一方生下了孩子,可要求前夫支付抚养费和教育费。
    一般来讲,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婚外情可以作为法院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