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家是2014年政府旧城改造项目,由于当时补偿方案达不到要求所以一直没有签订协议,因为我是农村户口,要求政府安置地皮自己做房子,但政府只有货币补偿和安置房补偿。所以一直都没有达成协议。经过这几年,政府也确实没有办法满足我的要求,我也放弃安置地皮。但现在周边的房价物价上涨,政府还是按14年价格补偿,请问下现在拆迁按当初的公布价格,还是说按现在的市价补偿。谢谢您了!

2019-04-09 10:46: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房屋拆迁补偿条例不是每年都会出的,房屋拆迁,要根据房屋的建造时间,建造结构,区位,周边房价,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等来进行综合评估

  • 征地补偿的相关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 拆迁补偿中:区位补偿价就是拆迁地段每平米的拆迁补偿价格。
    不同区位的土地,由于地理位置的不同,土地的质量存在重大差别,其级差收益是不同的,因此拆迁的区位补偿价也不同。
    重置价是拆迁安置时重新购买安置房的价格(每平米)。
    重置价可以按照合同价计算,也可以按照市场价计算,具体要看签订拆迁合同时双方的约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