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自建房有产权证和土地证,这个是大产权房吗?可以买卖吗?

2019-04-09 07:54: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屋产权买卖过户;是指房屋产权人以一定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他人的行为。
      
    1、所需手续;
      卖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土地证、房屋买卖合同
      注:卖方的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签字。
      买方:身份证、户口簿、当事人亲自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签字。
      
    2、过户费用如下;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
    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
    5.5%缴纳。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首先村民在建筑房屋前应先向村集体组织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国土部门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然后向当地镇(街道)规划建设办申请房屋建设的报批手续,才能进行施工建设。
    房屋建成后村民应当向规划建设办申请房屋竣工验收,取得规划验收合格证明。首先村民在建筑房屋前应先向村集体组织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国土部门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然后向当地镇(街道)规划建设办申请房屋建设的报批手续,才能进行施工建设。房屋建成后村民应当向规划建设办申请房屋竣工验收,取得规划验收合格证明。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
    (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二)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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