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两车事故,被保险人一方全责,被保险人走车损已定损维修完毕,三者车定损金额过低,车主不认可自行垫付维修款,起诉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全部维修费、车辆折损金额、误工费、交通费等等,1.超过定损金额的维修费是否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2.车辆折损怎么确定?超过一年的车是不是不算折损,只有一年内的新车才有折损,三者车损伤不大只有中网及牌照架部分损伤,没有重要部件损伤是不是不算折损?3.没有人员伤亡,纯车辆事故误工费、交通费依据是什么,是否不能要求赔偿?4.作为被保险人已积极配合报案、定损、理赔,问题出在保险公司,起诉被保险人是不是不成立?5.如果出现车辆折损金额、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被保险人需不需要起诉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承担?

2019-04-09 06:03: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 误工时间。
  • 建议双方先行协商,协商不成让对方起诉,将保险公司列为第二被告,通过诉讼解决,保险公司会安排律师参加诉讼,最终以法院判决的结果为准,如果法院支持起诉方,保险公司会继续理赔。
    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要报警,然后报保险公司,交警勘查现场后,会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拿到认定书后确定你有责任,那么你的保险公司就会代替你赔偿对方的损失。
    因此保险公司是否赔偿对方的损失,关键看你在事故中有没有责任,有责任保险公司就赔偿,你要是没责任,保险公司就不赔偿。赔偿多少看你的责任比例是多少。然后才能确定。

  • 1、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 可以投保哪些种类的车辆保险,  
    一、可以投保哪些种类的车辆保险  根据保障的责任范围,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是指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它们各自还有附加险: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是车身损失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车辆损失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车上责任险、无过错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是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必须先同时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主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车上责任险、无过错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  
    二、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情形  
    (一)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二)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三)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四)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自收到交警部门出具的书面垫付通知、伤者病历/诊断证明、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之日起,及时向抢救受害人的医院出具《承诺垫付抢救费用担保函》,或将垫付款项划转至抢救医院在银行开立的专门账户,不进行现金垫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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