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事故,被保险人一方全责,被保险人走车损已定损维修完毕,三者车定损金额过低,车主不认可自行垫付维修款,起诉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全部维修费、车辆折损金额、误工费、交通费等等,1.超过定损金额的维修费是否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2.车辆折损怎么确定?超过一年的车是不是不算折损,只有一年内的新车才有折损,三者车损伤不大只有中网及牌照架部分损伤,没有重要部件损伤是不是不算折损?3.没有人员伤亡,纯车辆事故误工费、交通费依据是什么,是否不能要求赔偿?4.作为被保险人已积极配合报案、定损、理赔,问题出在保险公司,起诉被保险人是不是不成立?5.如果出现车辆折损金额、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被保险人需不需要起诉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