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没有结婚离婚后孩子户口在男方,女方私自抱走孩子可以吗

离婚
2019-04-07 13:26: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 .女方只有权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双方没有房产就无权要求分割。
    2.户口问题根据公安局户籍管理解决。
    3.孩子可以由一方抚养,因孩子年满十周岁,还要听取孩子的意见,不直接抚养一方支付孩子抚养费。但女方无权要求男方对自己进行生活补贴。
  •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 构成重婚须具备两个要件:
    1. 当是人一方或者双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这是构成重婚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之间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是未婚,离婚或丧偶的人,不能构成重婚. 一方或双方虽有婚姻关系,但其婚姻己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亦不能构成重婚.无效婚 姻和可撤销婚姻必须经由法定程序认定. 对于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当事人, 在其婚姻未 经法定程序宣告无效或撤销之前,仍属于有配偶的人,若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这为事实上的重婚.现实 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实上的重婚为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 同居不等于重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 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居住.俗称为姘居.
    如果构成重婚,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婚外与他人同居,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收集对方与他人同居的相关证据,在离婚时,依法要求对方给与损害赔偿。并在分割财产时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
  • 没有结婚证(结婚证丢失的情况)要离婚有两种方法:
    (1)先补办结婚证再离婚。这是一个连贯的过程。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中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2)去民政局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然后让工作人员出具婚姻关系存在的证明,再离婚。
    协议离婚的过程中,可以对房产进行分割。
  •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