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总承包人把不允许分包的工程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合同有效吗?分包公司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企业法律顾问
2019-04-07 06:55: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承包工程范围: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一般工业、公用工程及公共建筑的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二级企业:可承担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下的一般工业、公用工程和公共建筑的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注:一般工业机电安装工程是指未列入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化工石油、通信工程的机械、电子、轻工、纺织及其他工业机电安装工程。  《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第87号)是:申请资料
    1、申请报告(企业应连续三年年检合格);
    2、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3、企业章程;
    4、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5、验资报告;
    6、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①任职文件②职称证件③身份证明④来源证明⑤聘用合同;
    7、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①职称证件②来源证明③聘用合同④身份证明;
    8、近三年企业统计和财务报表;
    9、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和身份证;
    10、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11、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
    12、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第八条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申请手续。  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资质,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五)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
    (六)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
    (七)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第九条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除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本规定第八条所列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二)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三)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第十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得同级有关部门的初审同意后审批。  第十四条建筑业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者主项资质以外的资质,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三)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四)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五)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
    (六)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七)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八)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 建设工程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承担以下责任:  
    一、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  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是确保按时竣工的第一步。承包人应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做好开工的一切前期工作,如施工方案、原材料、设备的采购、管理、使用、场地的平整、施工必备的水、电、道路的畅通等。  
    二、接受发包人的监督。《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三、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发包人经检验验收未按期付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经催告仍不付款的,凡可折价、拍卖的工程,承包人可以诉请人民法院解决,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失。
  • 根据《合同法》第269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中,委托他人进行工程建设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发包人,完成工程建设的一方称为承包人。工程建设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原为承揽合同的一种,属于承揽完成不动产工程项目的合同。但由于建设工程具有建设周期长、投资规模大、技术要求高等特点,因此,amp;lt;合同法)第16章对建设工程合同作了专门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法人。承揽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公民。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不能是公民,建设人只能是经过批准建设工程的法人,承建人是具有从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任务资格的法人。  
    (2)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是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一般是大型的不动产项目,即基本建设工程,具有周期长、规模大和技术要求高等特点。  
    (3)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受到国家的严格管理和监督。建设工程合同虽然贯彻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但由于其事关国计民生,因此受到国家的严格管理和监督,其订立具有较严格的程序。  
    (4)建设工程合同是要式合同。(合同法)第270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若发生安全事故,总承包单位是一定要负责的,具体是主要责任还是连带责任则视情况而定。
    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
    1、“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2、“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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