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71年入职的,现在档案丢失,有工资表,无法办理退休,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4-06 20:09: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和单位协商,由单位为员工补办员工档案。2,如果无法协商,可以通过向单位所在地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单位赔偿。3,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单位恢复原状(补办员工档案)、赔偿损失(与档案相关,因档案丢失无法享受各项保险、工资、福利待遇)。4,相关规定:
    (1)《档案法》规定:第七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2)《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中规定:第九条企业职工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一)履历材料;
    (二)自传材料;
    (三)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四)评定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定技能的考绩、审批等材料);
    (五)政审材料;
    (六)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七)奖励材料;
    (八)处分材料;
    (九)招用、劳动合同,调动、聘用、复员退伍、转业、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出国、退休、退职等材料;
    (十)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3)《民法》规定:第一百三十四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 因为与工作单位有纠纷,和办理退休那是两回事。对于预退休者不配合办理退休手续的当然有人力资源部门或者单位法务部门予以解释法律法规为上。
    一、与工作单位有纠纷的,可以依据劳动法规打电话12333社保热线、或者到社保局、人民法院进行申诉,对其申诉法律规定有效期有一年的,足以在其退休后的时间里进行处理的;
    二、到了法定年龄(男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那退休是法定的,自己不予配合的,也是不能阻止法定退休流程进行的,一旦经社保局批准后就是自己再来单位上班也是没有在职期间待遇的。
  • 《社保退休工资新规定》

    基本工资工人按照工人资格定:10年工龄2000元,15年工龄2300元,20年工龄2500元,25年工龄2800元,30 年工龄3000元,40年工龄3500。(随国民经济增长)
    工龄工资(含工龄):每年30元,随着工龄增长。
    工龄工资的实行这不仅是对老工人的照顾问题,更重要的是鼓励终身从是工人,有利于工人队伍的建设和工人队伍的稳定。
    工作工资:补贴按照实际按劳取酬原则;主要是鼓励工人多干活,特别是年轻工人精力充沛,他们多劳动多生产,并得到应有的报酬,不仅是心理的安慰,也是对他们的鼓励。
    绩效工资:月份和年奖金(取代职称工资)。这部分奖金,只能占工资的10%左右。大家推荐竞比实绩,每年年奖金,不终身制。
    特优津贴:全体工人公认的特别优秀工人,无名额限制,县市以上部门高标准考核认定,象领国务院津贴领县/市人民政府津贴,不终身制。
    工人的退休金:休金是2000元,参加工作30年的退休金是3000元,工龄40年的退休金是4000元。不分高级工,中级工,还是普通工人。退休金一律平等。公务员也要不分职位高低一律平等。
    和工人的退休金一样。三年以内执行完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