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1年前购买一间店铺,原房东与租客于3年前签订了为期五年的租赁合同,并约定年租金一万六千元,已按年支付2年。我取得产权后,周边店铺实际租金已上涨到5万左右,经协商,租客第三年支付租金2万元,而且并未签订新的租赁合同。今年我提出租金随行就市,上涨到4.5万元,租客只同意2.5万,请问我是否有权中止租赁合同,收回店铺?同时求案件委托代理

2019-04-06 11:33: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
    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 1、租赁合同之妥善保管责任条款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如果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及配套设施损毁、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应爱护并合理使用租赁物,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2、租赁合同之维修责任条款在合同中,对维修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出租方应确保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但也可以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维修义务。

    3、其他事项在合同中,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对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风险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双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 按照法律规定,原则上合同当事人应当善意履行合同,不能擅自解除合同。但是,法律也规定了可以解除合同的例外情况。具体来说就是: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不管当事人有没有协商一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虽然租房合同是可以解除的,但是存在两个条件:要么与房东协商后,房东同意中止合同;要么在发生法律规定的情形时解除合同。总之,承租人不能随意提前中止租房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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