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男方父母全额买的房,婚后加女方名字,请问这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2019-04-06 10:45:1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和三的规定,当事人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依您所说的情况,属于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有权在离婚时要求分割。
  • 婚前的财产,离婚后对方是不可以分割的。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的规定,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家电如果其父母指明是赠与女方的财产的话,那就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否则,是夫妻共同财产。
  • 1,房子的归属以登记为准,在结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他名下的,就是他的个人婚前财产。 你家的出资可以认为是对他的借款。
    2.最好保护你利益的方法就是 A,进行公证,可以根据出资比例,约定该房产由你们按份共有,即你享有70%。他享有30%。谁也不占谁的便宜。 B先领结婚证,再办理买房,结婚后买房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一人一半。婚后,要是都是你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你的名下也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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