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爸妈离婚了,我已成年,我没有和妈妈去她的新家。我和弟弟都留在了爸爸家,爸爸成天酗酒不争气因此妈妈才走的,今年得知我不是我爸爸的亲生儿子,是我妈妈和我爸爸结婚的时候就怀孕了。这种情况下怎么和爸爸断绝父子关系?还有我妈妈联系不上!她已再婚那边没有子女,那老了我有没有义务赡养她和她老公??

离婚
2019-04-05 23:26: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父母子女的关系在一般情况下,如父母离婚等,是不能结束的,但是,如果依照法律程序或法律规定,父母子女的关系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解除的。

    1、子女被他人收养,则父母子女的关系依法消除。

    《婚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据此,将子女送养他人后,生父母便不再对该子女负抚养教育的义务,该子女成人独立后,对自己的生父母也不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同样,生子女与亲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同胞兄弟姐妹之间也没有了任何权利义务关系。

    未成年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自动恢复,与其他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恢复。

    2、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是因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结婚而形成的,因此,也因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离婚而解除。
  • 首先,父子关系无法断绝,因为血缘关系在法律上是不能解除的(除非是收养关系);
    其次,司法局或公证机关是不会对这种断绝父子关系进行公证的,因为对于违背法律的合同、承诺或声明等等,公证机关是不会受理的;
    最后,即使父子双方自愿断绝父子关系,到时父亲要求儿子履行赡养义务,儿子还需要尽赡养义务,因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其他的所谓合同、承诺或声明等等都无法对抗法律的规定。
  • 对再婚的父母子女也有赡养的义务。《婚姻法》第 27 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同时,《婚姻法》第21条明确:“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是否成立,取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否形成抚养关系;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成立,则继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具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
    而且,即使继父(或继母)与生母(或生父)日后离婚,继父母仍有权要求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 父亲或母亲再婚后还有赡养的义务吗?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所以子女仍需赡养父母。下面就   父亲或母亲再婚后还有赡养的义务吗?   在一些地区,特别是偏远山区,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母亲改嫁或父亲再婚后,便与自己脱离了原有的家庭关系,其养老问题便由新组成的家庭的子女承担。
    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婚姻法》第30条明确规定:“子女应当遵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   相关知识链接   不继承父母遗产也需要赡养父母   继承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父母和子女之间可相互继承遗产。子女自愿放弃这项权利,是对自己继承权的合法处分,法律是允许的。
    但却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来对抗法定的赡养义务。 这一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9条有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