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请病假,单位不批,最后以没有批准我歇假为由,说我旷工11天,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辞退我,请问这样是不是要赔偿我啊?

2019-04-05 21:37: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

    1、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所以,即使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病假期,员工也是可以请病假的。
  •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病假期劳动者可照常拿工资,对于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虽然用人单位有批假劝,但是劳动者也有患病的休假权,因此病假不批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

  • 1、请病假,是需要医院开据的疾病证明书,证明员工需要休息才能请的。
      
    2、病假期间的工资由单位支付,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1、单位只有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解决劳动争议的居中公断与裁决程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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