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给我和现在的老公以经成为合法夫妻。孩子是我以前和现在的老公同居后所生,因家庭矛盾而分手,后来改嫁后孩子跟养父姓,因孩子发生矛盾导致分手,我想只有亲生父亲对我和现在的老公以经成为合法夫妻。孩子是我以前和现在的老公同居后所生,因家庭矛盾而分手,后来改嫁后孩子跟养父姓,因孩子发生矛盾导致分手,我想只有亲生父亲对他好,分手后我到处寻找,终于找到孩子的父亲。孩我和现在的老公以经成为合法夫妻。孩子是我以前和现在的老公同居后所生,因家庭矛盾而分手,后来改嫁后孩子跟养父姓,因孩子发生矛盾导致分手,我想只有亲生父亲对他好,分手后我到处寻找,终于找到孩子的父亲。孩子要求改成亲生父亲的姓,并且有村委会的证明,可当地派出所非让做亲子鉴定才能改姓,这样做对吗。如不做亲子鉴定能改姓吗。

2019-04-05 13:10: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要给子女改姓,需要经对方同意。未经对方同意,私自给子女改姓的,另一方要求变更回来的,公安部门会办理变更手续。  新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从以上我国法律规范可以得出结论:虽然父母离婚,无论子女归谁抚养,父母仍然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其具有的监护权仍然存在,既然离婚后的父母都是法定监护人,那么一方未征得对方同意,擅自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其行为就明显侵犯了另一方的监护权,属无效的民事行为,另一方起诉到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得以判令撤销,责令其恢复原有姓名。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也就是说当该子女成年后,是否变更姓名及变更何姓名则由该成年子女自己决定,任何人不得横加干涉,这是对于成年公民来说的,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说,父母一方能否擅自更改其姓名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在1981年8月14日[81]法民字第11号《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涵》中明确指出:“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征得另一方同意,单方面决定将子女姓名予变更,这种做法是不对的,对于单方面决定子女姓名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恢复子女原来的姓名……”。
    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19条的规定虽然针对的是父或母单方将子女姓氏改为继父或继母姓氏这样一个具体情况,但它所依据和确立的是一个基本原则:父或母无权单方面变更子女姓氏为第三人姓氏。
    依据该原则,这种单方面变更子女姓氏的行为是无效的,行为人所承担的民事责任是恢复原状,即恢复子女的原有姓氏。  综上,未经孩子父亲同意,母亲不得将孩子姓氏改随自己,更不能改随继父性氏,否则,就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 个人亲子鉴定有哪些要求:  
    (1)被鉴定人可由母-子-可疑父亲组成或是父子、单亲组成均可;  
    (2)成年被鉴定人均应自愿同意鉴定,14岁以上的青少年应适当争求其对鉴定的意见;  
    (3)被鉴定人自愿出示身份证(或工作证)、孩子出生证(或户口)等证明身份,在我们这里填写委托书,亲子鉴定申请表。  
    (4)对于单亲亲子鉴定,由于存在基因突变,我们会给你出示风险提示单。  
    (5)按照个人亲子鉴定的有关规定,到我鉴定中心抽取一定数量的血液。(如为个人采血送检,我中心只对送检样品负责)。  亲子鉴定应用范围有哪些:  
    1、涉及子女抚育责任纠纷,对有争议的婚生子和私生子亲缘关系的鉴定。  
    2、强奸至孕或违纪性案件对孩子(包括胎儿)亲生父亲的确定。  
    3、怀疑产院抱错婴儿。  
    4、杀婴、拐骗儿童等刑事案件中孩子身源的认定。  
    5、在某些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等处理时,需要进行亲子鉴定。  
    6、寻找失散的亲人,包括某些认祖归宗的需要。  
    7、移民涉外公证,财产继承纠纷。  
    8、重大灾难事故身源认定。
  • 在亲子鉴定确认为非婚生子后,法院除会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还会应当事人的要求作出以下的判决 :
    1、子女由女方抚养,并由女方承担子女的抚育费。当亲子鉴定一旦证实子女非男方所在,丈夫就没有义务负担非婚生子女的抚育费。
    其日后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由女方及承担。
    2、女方承担男方一定数额的精神赔偿金。《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而女方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异性保持性关系,生育非婚生子女。
    此行为不仅违法,且违反社会公德,无异给男方带来重大的精神损害。女方应依法予以损害赔偿
    3、女方应返还男方原所承担的子女抚养费。对男方已经付出的抚养费应当酌情返还。
    对于返还多少,法律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具体数目应根据女方的偿还能力及男方的收入抚养情况而定。
  • 婚内侵权行为是合法夫妻一方违背了法律对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实施了危害对方的人身权、财产权,使对方的人身、财产乃至精神受到损害的过错行为。婚内侵权行为的特点是违反了夫妻间的权利义务。
    如违反了夫妻间忠诚义务、抚养义务、尊重义务等。婚内侵权行为比一般的侵权行为更为广泛。其行为主要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它较为严重侵权行为。
    其方式有作为或不作为。其行为既可直接作用于夫妻的对方,也可作用于他人。直接作用于夫妻一方的如殴打对方,作用于他人的如重婚、与他人同居等等。这些行为都体现了婚内侵权行为的广泛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