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的承包土地一轮承包有土地使用证,到二轮承包时村里面就没有给我们发放二轮承包的有关证件,现如今土地确权村干部不给确权,他们说这块地成了机动地了,不给确权,我们根本什么都不知道,去县政府去镇政府它们一推再推迟迟不给答复,我们该怎么办?

2019-04-04 18:13: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一轮承包期结束,才能开始第二轮承包。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第十五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二十一条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 土地确权意义:
    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再次,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
    最后,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如果耕地面积四至不清、面积不明承包地流转就潜藏较大风险,不仅农户不能放心流转土地,土地规模经营主体也难以安心经营,必然制约现代农业发展。
  •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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