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的,所以没有离婚证,只有判决书,我再婚的时候除了判决书还要什么证明

离婚
2019-04-04 00:20: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离婚有两种途径,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登记离婚也叫协议离婚,它是自愿离婚的夫妻,在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事项处理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双方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
    诉讼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婚姻当事人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发放离婚证;诉讼离婚的经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人民法院为其下发《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与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为男女离婚的法律证明文件。
    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不需要换成离婚证,婚姻登记部门也不能将其换成离婚证。
  • 不会,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并且当地的集体及户主同意接收的前提下;  
    2、迁移户口可以凭本人的离婚判决书(与离婚证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户口本、身份证、户口迁入(出)地的集体及户同出具的同意迁出(入)证明;  
    3、去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再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一、由法规规定而言:没领结婚证签离婚协议书无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规定: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二、由私下而言:没领结婚证签离婚协议书有效的。由于本身就没有结婚登记的,也就不存在婚姻的过程,双方自愿离婚协议的,那就私下、自己结束同居关系,离婚协议实质上就是解除同居协议而已。
  • 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无法和好,达到感情确已破裂时,可以判决离婚。财产分割有矛盾,法院会判决的。
      在离婚诉状中对子女抚养、生活费的承担、家庭婚后共有财产的分割等问题,提出处理主张,由法院进行判决处理。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均分。如果因夫或妻一方有过错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多分,有过错方应当少分或者不分。
      以下几种情况都可以起诉判决:
      
    1、在起诉离婚时,同时要求分割的财产的,需要在离婚判决时一并审理清楚,做出相应的判决。
      
    2、如果在起诉离婚时,没有起诉的,可以后续另行起诉。
      
    3、离婚之后,发现有未分割的财产的,也可以后续另行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