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和男朋友在一起3年了,二婚未领证,去年他用全款给我买了套房子,房产证是我一个人的名字,上面还备注此房屋属我个人所有,现在因为双方孩子不和造成要分手,房子我不还,他要用法律手段要回,说即然要分手房子不送我了,我不给,他要得回吗?因为是他要和我分

2019-04-03 19:39: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改房的全部产权属个人所有吗,  单位的福利房属于房改房,一旦私有化,产权就属于个人。二手单位福利房出售,单位无权收回。房改房的全部产权属个人所有吗,主要内容如下:  
    1、一般在1995年以前实行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用标准价购买的,增值额的80%归个人所有,其余20%交回原产权单位。  
    2、一般在1995年以后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以成本价购买的,其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3、在1995年以前已经按标准价房改的,在1995年以后,办理了补成本价的手续,视为以成本价购买,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相关知识延伸:购买房改房应注意什么  
    1、买房前要验证产权证的相关信息  要验证原产权人是否有产权证,房改房的产权证是否可靠,是否被用于抵押、典当等,这可以通过房管部门查验便一目了然。  
    2、房改房上市交易必须经原产权单位的同意方可进行转卖  按规定,房改房在同等价格条件下,原产权单位拥有优先购买权。因此,房改房上市交易必须经原产权单位的同意方可进行转卖。同时还要明确是否与原产权单位确认利益分配办法。如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出让时存在按成本价补足费用或者与原单位按比例分成的问题。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军产、院产、校产的公房一般与本单位的办公场所在一个大院里,这些单位一般被列为特殊单位,有些可能不宜有外人入住,这种公房在单位没有同意之前,不可能取得上市资格。购房者应对此进行必要的查询,明辨真假。  
    3、产权证上注明的面积要勘验过  确认产权证的准确面积。应该了解的内容包括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户内的实际面积。产权证上一般标明的是有关部门勘验过的建筑面积。确认所购房屋是否有私建私搭部分,如系房东私自搭建,属违章建筑,并不受到法律保护。
  • 在能证明拥有土地所有权的时候,可以根据法律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规定,中国土地实行公有制,分为“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两种形式。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分土地,并从土地上获得利益的权利。
      土地所有权内容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同时对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有三条重要的限制:
      
    1、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
      
    2、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不得违反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3、土地所有权禁止交易。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关于房屋产权,以家庭共有房屋产权为例,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房屋是家庭活动的必要场所。家庭共有房屋是家庭成员集体劳动兴建或通过接受赠与等方式获得的。除依法律规定和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家庭共有房屋在分家之前不得分割。

  • 1、离婚协议中把房子过户给孩子属于赠与行为。这个赠与行为不是单独的一个赠与行为,是结合了受赠人父母就解除婚姻关系、抚养权归属等一系列问题作出的一个利益情感平衡的行为,带有浓厚的特属身份关系行为,是依附于孩子父母夫妻关系解除的特殊赠与行为,既然是有身份关系的赠与,就不适用《合同法》第186条第2款关于任意撤销赠与之规定。
    2、即使双方没有及时按离婚协议履行过户手续,将房产过户到孩子名下,也不能依据合同法规定行使撤销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如未发现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不受支持。据此规定,如离婚协议中已经明确房子归孩子所有,只要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情形,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反悔。 物权法关于物权法定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使物权变动通过登记产生社会公示公信力,保护社会交易安全。离婚协议中的一方在离婚后,又对将房产过户给孩子的约定反悔,并不涉及第三方保护。因此其反悔主张不能被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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