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协议书上的所有债务和贷款都由男方承担,离婚后还需要女方承担债务吗?

离婚
2019-04-03 18:40: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
    (三)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
    (四)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有效。《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事实上土地证办理流程。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如下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财产协议,一般来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经过多少年);
    (二)一方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药费、残疾补助费等;
    (三)遗嘱中明确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明确规定只赠与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五)一方专用的生活物品,如男士剃须刀等;
    (六)军人的医药生活补助、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等。
  • 如果是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与另一方无关。
    如果是婚后的债务,双方仅仅写债务由一方承担的协议还不够,必须将该协议的内容告诉债权人并经债权人认可才行。
    夫妻双方可以签订《婚后债务承担协议》,协议中可注明结婚时双方的财产状况、欠债情况,并且约定结婚后双方的财产各自独立使用,并且结婚后以一方名义形成的债务,由该方个人承担,另一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注意:对于结婚之后以一方名义形成的债务,法院通常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因此,即使夫妻双方达成了《婚后债务承担协议》,夫妻双方还必须证明在债务形成时,已经明确告知债权人该债务只由夫妻中的一方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1、如果问题所描述的债务,用于日常生活、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等方面,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有连带的偿还责任,即便双方离婚,无论是真离婚还是假离婚,且将全部夫妻共同财产于离婚协议之中约定分给债务人的配偶,该约定亦无法对抗债权人,只要债权人起诉双方,在该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下,仍应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所以,问题所描述的,为了躲避债务,将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划归债务人配偶,债务人净身出户,简直就是自作聪明,毫无作用。
    2、男女双方的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调解,已经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处置,债权人也仍然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了连带的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做出的裁判文书,向另一方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3、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A、双方约定由一方清偿的债务,但是为了躲避债务的除外。B、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资资助没有任何扶养关系的亲朋所负的债务。C、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筹资从事个人经营事务所负的债务,其收入确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D、其它应认定为一方债务的情形。
    4、离婚时,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清偿。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