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肇事车逃逸,根据附近监控找到嫌疑车辆,但司机不承认,车上无证据,应如何诉讼?

2019-04-03 07:09: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的,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
    构成该情节加重犯,首先要求行为人的肇事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否则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只能作为定罪情节在确定其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时加以考虑;其次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已经发生交通肇事行为,如果对肇事不具有明知的,自然也不可能产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动机,也就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再次,对于虽然履行了对被害人的抢救义务,但是逃避责任查清认定的行为,仍然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最后,所谓交通肇事逃逸主要是指自现场逃离,但也可以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后逃离,甚至在现场躲藏的情形。
  •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要吊销驾驶证,且终生不得取得驾驶证。交通肇事后逃逸,没有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罚款的处罚,可以并处拘留,不吊销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根据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但并非必须吊销驾驶证。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死亡的,没有逃逸情节的,两年后可以重新申领驾驶证。法条依据: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具有8种情形之一,驾照都会被管理系统自动注销。  
    1、即死亡的;  
    2、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3、提出注销申请的;  
    4、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5、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1年以上来换证的;  
    6、年龄在60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即代号为A
    1、A
    2、A
    3、B
    1、B
    2、N、P的机动车驾驶人)及2004年5月1日前办理的C证驾驶人,每年应当将《身体条件证明》在记分周期结束后15天内,提交给有关部门的‘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  
    7、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8、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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