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公司与一劳务公司签订委托协议,规定由劳务公司组织人员负责我公司物料装卸相关业务,并且规定若劳务公司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定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请问这一规定合法吗?如果发生了人身安全事故,我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何能够完善合同先关条款?

人身损害赔偿
2019-04-03 07:01: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交通事故侵权案件中事故责任和赔偿责任不是同一个概念,而且有可能也会涉及到不同的主体。事故责任的主体一般是直接造成事故的当事人而言的,而赔偿主体往往包括事故责任人在内的其他人员。
    所以在实践中赔偿主体往往要多于责任主体。另外根据我国侵权法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雇主要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对于损害的发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
    ”而雇员在交通事故中承担责任一般是判断其对于损害的发生存在重大过失的依据。综上,法院的判决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您仍有不明之处,可以直接电话联系,我也好了解更多的信息以便给您进一步详细答复。
  • 物业管理企业因疏于管理,致使物业共用设施存在不安全因素,造成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损害,受害人请求物业管理企业赔偿损失的,可根据物业管理企业过错的大小,收取费用的标准等因素确定物业管理企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物业管理企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或合同约定的行为采取罚款措施,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请求物业管理企业返还该款项的,应当支持。
  • 安全事故中受害人致伤的损害赔偿费用如下:
    在安全事故中仅仅出现伤害情况的,赔偿义务人需赔偿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 1、安全事故责任人被判刑后,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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