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国家对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已改制。请问现在对公司法里的抽逃资金一条怎么解释?

企业法律顾问
2019-04-03 01:35: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注册资本和股权转让没有直接的关系。注册资本是针对出资而言的,是股东认缴的出资。股权转让是股东将所持公司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在确认股权转让价格时,如不是国有股权,通常都是协商确定转让价格。
    从公允性角度看,以公司净资产折算股权价值,但公司净资产与公司注册资本也不是同一概念,两者在金额上可能一致,更多的是不一致。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
    1、一人有限公司,公司注册最低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须一次到位。

    2、二人及以上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首批注册资本可先到位20%,其余2年内到位。其中,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到位。

    3、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 新公司法对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新公司法下实收资本的会计处理:
      在新公司法下,大部分行业的企业在注册时不再验资,注册资金实行认缴制,也就意味着可能很长一段时间内实际投入的资金小于注册资金(这是法律允许的)。
    我想问的是:在某一个时点,实收资本按注册资金还是实际投入入账?关于这个问题,有的人的说法是:注册时就按注册资金入账,未缴的出资计入其他应收款。但我觉得这个不合理。
    第一,实收资金从字面理解应该是实际收到的资本;第二,在利润分配时,一般是按实际出资的比例进行分配,按实际投入更能体现这个。
      两种做法都有相应的理论依据,不能简单说哪种做法是正确的或更合理的。
    现实工作中,还是依照相应的公司章程进行会计处理。另外,股东出资的形式多种多样,不一定是现金资产,可以是固定资产、商品、甚至是债权,“未缴的出资计入其他应收款”实质上是构成了债权出资,只要其他股东认可,计入实收资本也没问题。
  • 首先你公司出资后你以借款的方式抽回,我认为这个合同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也就是抽逃资金的目的(公司法禁止),该借款合同违反法律,应该是无效的,所以一旦追究责任应当返还之. 其次,当初投资建立c公司,也是公司的决定,为什么现在不愿意投资也就算了,为什么也不愿意转让股权呢?不理解.这样形成不了决议的法律后果股东会应该是明白的,难道他们希望公司杯上法律官司 你应返还借款形成对c公司的出资,否则需要整个公司承担责任,因为这是整个公司的决议,你只不过是代表公司作出意思表示,你的行为应该由公司承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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