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深圳打架了,对方先打的,我方给对方打的一个轻微伤,一个轻伤,现在逮捕令以下了,以故意伤害罪定的,对方一个在押,我方两个在押。已经在押2个月了还没有结果请问该怎么办?谢谢!

2019-04-01 19:11: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
    (二):“关于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能否予以治安管理处罚问题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予以收容教养。 ”
  • 致使被害人受伤,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2013年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引入了刑事和解制度。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害者就赔偿问题达到协议,取得受害者谅解的,司法机关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鉴定是轻伤,那么,对方显然是构成了犯罪,是故意伤害罪。 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解决赔偿问题。
  •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轻伤)、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致人轻微伤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相互斗殴并以伤害为目的的,是故意伤害。并非所有的相互斗殴都属于故意伤害案件。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至十日拘留,并处二百至五百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处十至十五日拘留,并处五百至一千元罚款。
    根据《刑法》的规定,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它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以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定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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