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岳父借姑爷房产证准备小额贷款抵押,但因利息过高没有办。岳父将姑爷房产证交给姑姑,让其转交给姑爷,但未转交。姑姑自身也需要贷款,就与姑爷一同去小额贷款公司使用该房产证进行抵押贷款,贷款单是姑姑与姑爷共同签字,此事当时岳父不知道。后因姑姑无法还贷,姑爷准备起诉岳父,此事合理么

2019-04-01 14:48: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产证借给他人被抵押贷款,这种情况只能办理房产证解押手续,具体有两种方式:
      
    一、将贷款还完;
      银行贷款结清后就可以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注销抵押登记了,银行手续办完后会给客户一套东西包括:
      
    1、房屋所有权证;
      
    2、他项权利证;
      
    3、注销抵押登记申请书。
      带着以上东西和一张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房地产管理中心抵押窗口,把所有材料交上,他会给一张回执单,两个工作日后委托人带回执单和身份证原件领取产权证,这个时候产权证已经注销抵押了
      
    二、贷款人同意变更抵押物。
  • P2P网贷平台运营及收费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合同法》第426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合同法》第22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 "债务人不能主张利息过高或者违法,否则视为违约,赔偿债权人双倍金额。"这一条是无效的,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息不能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对于超过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当然你也可主张对超过部分利息不付。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我国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如果超出此限度的,那么超出的部分将不受法律保护。  也就是说,民间借贷行为中,对于借款利息的约定如果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之外的利息不受我国法律的保护,但是没有超过的部分依旧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债务人不能因为借条利息过高而拒绝还款。
    在借条约定利息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时,通常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以银行同类贷款4倍的利率来还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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